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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营销不可取

 2017/12/27/ 14:2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评论员万吉彦

【时事快评】低俗营销不可取

  评论员万吉彦

  绝味鸭脖天猫旗舰店推出的“双11”广告文案,因涉嫌侮辱女性,引发争议。工商部门12月22日对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60万元。(据《新华网》)

  看看绝味鸭脖的广告,已绝非媚俗可言了,简直是不堪入目。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为了吸引眼球,竟然在“黄”字上做文章,绝味鸭脖的这种营销方式让人大跌眼镜。

  事实上,绝味鸭脖的“案底”,还远不止于此。据媒体统计,2017年1月至今,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号共有5篇推送涉嫌暗含低俗内容。如果再往前追溯,自2016年6月以来,绝味鸭脖就不时推送标题低俗、字眼含性暗示、封面图打马赛克等类似文章。但是面对网友的质疑,绝味鸭脖依然我行我素。这说明在绝味鸭脖公司看来,只要是被关注,被议论,被传播,也就达到了自己广告的目的,即使这种关注和议论是消极、负面的,也无关紧要。

  正是这样一种错误思维的驱使,才导致绝味鸭脖广告冲破底线。然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广告法》。《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这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手,也是有法可依,绝味鸭脖一点儿都不冤。

  如今,在注意力经济时代,诸如绝味鸭脖这样的商家并不少见,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在广告策划上不惜底线失守,甚至达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对于这些行为,仅仅谴责是不够的,一定要采用法律的手段,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提醒一些企业,任何宣传手段,都必须恪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否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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