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多地发布了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公告。虽然各地出台的这些“土办法”解决了出租屋疫情防控方面的无“法”可依问题,能被公众理解和接受,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土办法”缺乏一定的法律依据,引发了各界的争议。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整个社会应急治理能力的一场法治大考。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各地针对出租屋在疫情方面客观存在的诸多短板,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对防控疫情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值得肯定。
新冠肺炎病毒具有人传人、易交叉感染等特点,目前尚无特效药,最好的预防办法就是及时切断传播源。而出租屋居住人员的相对不固定,导致人员流动频繁,让疫情的进一步蔓延有了一定可能性。因此,把好出租屋的病毒传染关口,对有效阻击疫情蔓延至关重要。正因为如此,各地才出台严苛的出租屋疫情防控“土办法”。
尽管这些“土办法”是情急之下的不得已选择,在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防控疫情蔓延的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顾法治底线。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而此前《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在第二次提交审议时,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作为一个地方的下位法规,东莞市的《工作指南》违反上位法规,要求出租人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过多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责任和处罚,显然有悖下位法不得僭越上位法的基本立法原则。
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社会治理措施的出台,都必须以取得上位法的授权许可为基本前提。对出租屋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亦不例外。否则,违背上位法出台的相关治理措施,即使初衷良好,也有可能因违背基本法治原则而导致“师出无名”,不仅有损法治的权威,也会导致相关措施在实际执行中难以真正落地生根。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出租屋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牵一发动全身,如果缺乏法律依据,必然会影响到房屋承租人、出租人各个方面私权利的处理。有鉴于此,政府作为疫情防控的组织指挥者,在出台政策时应做到依法依规、有章可循,不能只图自身管理的方便,以一切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借口,随意出台有悖法治精神的政策。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出租屋的疫情防控,考验政府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法治化水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秉承与法治同向而行的治理思维,切实做到每出台一项政策,都要审视一下是否符合法治要求,并对偏离法治轨道的行为及时依法纠偏。如此,防止出租屋疫情蔓延的严防死守措施,才能真正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助推器”和“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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