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贷款制度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赵小广
相比前些年,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但同中央要求、企业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应按照中央要求,抓住痛点堵点问题,从制度上探寻原因,从根本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约80%来自银行贷款,故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难要把主攻方向放在银行贷款上。目前企业在贷款上反映较强烈、较普遍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贷款短期化,与企业需求和资金周转期脱节。很多企业的资金需求是中长期需求,期待银行能提供中长期贷款。据了解,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是7年到10年。目前我国银行业贷款存在短期化、期限错配问题,和企业需求难以匹配。这往往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人为地增加还贷次数,企业倒贷、续贷压力大,也给银行抽贷提供了可能。二是这容易导致企业资金“断档”,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二是先还后贷“一刀切”及“过桥”成本高、续贷风险大。无论企业效益好坏,贷款期限是否错配,现在银行大多要求先还款、后贷款。这会带来两大问题:一是过桥成本高。资金紧张的企业为了还贷,不得不拆借高息“过桥”资金,大幅度增加成本。二是续贷时间长。先还后贷存在时间差,续贷往往一两个月,造成企业长时间资金“断档”,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
三是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抵押物,就难以贷到款。
融资难融资贵,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原因。一些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最长3年,不大符合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实际周期,也和《贷款通则》里规定的1年至5年的规定不完全相符。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和责任考虑,一般不办理借新还旧,而是要求企业先还后贷。
展期制度过严也是一个原因。展期是纠正期限错配、避免资金“断档”和过桥等问题最简捷易行的方式,但有的银行展期制度过严、执行得有些机械。例如,有的银行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基层银行都无权展期,一些银行不加区别地将展期一律列入关注类,导致基层银行缺乏办理展期的积极性,使得展期缓解期限错配问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还有政策性信用保证机制缺位的原因。大多数地区没有设立非盈利性的信用保证基金,一些担保公司严格要求反担保,几乎没有信用保证业务。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制度,更好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建议对“借新还旧”的情况加强研究,特别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如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有担保和属于周转性贷款等)的,做具体分析,力争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建议稳慎放宽展期政策。将一定额度展期权限下放基层行,纠正展期“一刀切”地列入关注的做法,并明确相应的责任。
建议完善中长期贷款制度。改变单一的还款方式,探索既可以分期还款,也可以一次性偿还,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同时,统一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年至5年的期限规定。
建议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保证制度。建议探索设立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更好地解决无抵押物贷款难问题。
(作者系山东省德州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兼中小企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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