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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涉黄整栋楼停水 “连坐”当休矣   

 2020/12/10/ 10:18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龙敏飞

  龙敏飞

  因为出租屋有两名租客拉客招嫖,从事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整栋楼层就被停水三个月,依据是当地的村规民约。这件事情合理吗?2020年12月7日,一张署名为越塘村委会的“通知”引起网友广泛热议。记者第一时间向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委会核实,上述通知属实。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知中提及的楼层一共是六层,均已停水。(12月8日《潇湘晨报》)

  相信很多人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都以为这是“段子”;未曾想到的是,这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只不过,停水时间不是三个月,而是七天。而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了,“已经按照村规民约处罚了十余二十起”。这意味着,类似的连坐事件,在村规民约的掩盖下,几乎成为当地的一种常态。基层治理的确很难,但通过这样的连坐来治理,终究给人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感觉,因为连坐本身就是违法之举。

  以“出租屋被查获卖淫嫖娼,村委会罚整栋楼停水3个月”为例,作为邻居,作为同住一栋楼的人,他们何其无辜?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结果因为同住一栋楼的人涉嫌卖淫嫖娼,自己却没有办法正常用水,影响正常的生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对每一个人来说,能管好的,就是自己的言行。也因为这样,坊间也有种说法,叫“罪不及父母,祸不及妻儿”,这般局面,“罪祸”却要殃及邻居,肯定是不妥的。

  无法否认,基层治理面对千家万户,工作千头万绪,的确是千难万难的局面。所以,乡贤文化、村规民约等,则是被屡屡提及,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任何的村规民约,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也不能法外“加罚”。在此事上,根据当地的解释,主要是希望房东站出来督促,承担责任,但其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可以处罚款、拘留。但前提是:房东知情。

  客观地说,对多数房东来说,很难是“知情者”。因为,很多房东只负责收房租,基本上就是甩手掌柜。所以,在这样的事情上,他们也不需要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这般现实下,当地的村规民约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审视,都是违背法律法规的。结果呢?房东也要被连坐,也要被扣取费用。这样的现实,也是对村规民约的一种警示。那就是,各地的村规民约在出炉之时,或许也要先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村规民约行驶在法律的轨道上。

  一言以蔽之,出租屋涉黄整栋停水带来最大的启示就是:连坐意识该休矣。毕竟,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规矩”与“秩序”,都是不应该存在的“现实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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