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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2020/12/18/ 09:45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龙敏飞

【黄河时评】

有效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龙敏飞

  近日,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的视频一时间传遍全网,连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都向全世界介绍丁真。丁真的爆红也让一些企业嗅到了商机,“丁真”商标疑遭抢注。据媒体报道,11月14日以来,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据《法治日报》)

  丁真走红后,一度引发“抢人大战”。如今,商标注册也来抢“丁真”。此前,类似的商标抢注行为已经频频发生。比如今年初,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乃至“李文亮”“钟南山”就曾被申请商标注册,并引发极大的社会争议。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但类似的行为并未绝迹。此次“丁真”商标疑遭抢注,便是现实的例子。

  截至去年10月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2918.2万件,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但是,在商标数量不断攀升的背后,长期存在傍名牌、恶意抢注等行为,却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防御这类行为,一些企业迫于无奈,只好自己先“抢注”。比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一家子;小米注册了“黑米”“玉米”“爆米花”……看似段子的背后,深刻折射出企业所面临的极大困扰与无奈。

  恶意抢注商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外,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恶意抢注商标为何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相关规定“有气无力”。比如备受社会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代理机构及直接责任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万元和1万元罚款。就是这样的处罚,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全国首张“罚单”。由此可见,对商标抢注行为的“高压线”,还是“通电”不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在预期的利益诱惑下,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也就不意外了。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对恶意商标抢注行为,需要有更好的规范与管理。一方面,应提升商标抢注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必要的震慑力,打消某些人违法牟利的念头;另一方面,应明确标准、细化规则,进一步强化商标代理机构的“守门员”“把关人”角色,探索相关的失信惩戒机制,从源头上对恶意抢注商标说“不”。

  只有充分维护好商标申请的相关秩序,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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