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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劣迹艺人”,不能止于从业者呼吁

 2020/12/25/ 11:21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汪昌莲

  汪昌莲

  昨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点名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屡屡以导师、嘉宾的身份出现在各种节目中,进行话题炒作,这种一切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反感,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对相关节目作出修改调整,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他们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12月22日《北京日报》)

  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合签名抵制曾涉嫌抄袭剽窃的于正、郭敬明,要求影视界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将他们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共鸣。事实上,早在2014年9月,广电总局对各大卫视下达通知,对于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此后,总局多次强调,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劣迹艺人”仍然在公众媒体频频发声出镜。

  必须正视的是,明星收入偏高,与一些明星道德低下,形成了极大反差。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权益受损;又如,许多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出桃色绯闻,如文章、吴秀波等;再者,一些名人涉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郭敬明、于正等;特别是,明星已成为酒驾、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

  一些明星,自恃是名人,具有非凡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因而不惧以身试法,甚至完全漠视法律。因此,净化演艺生态,寄望于明星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除了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之外,有关部门及演艺行业,应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这次111位影视从业者联合签名抵制于正、郭敬明,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应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他们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理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提高“劣迹令”的执行力。

  换言之,抵制“劣迹艺人”,不能止于从业者呼吁。首先,应加强对明星艺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明星珍视艺术生命、遵纪守法,抛弃不良生活习惯,尽早脱离“反面教材”,重拾道德信誉。同时,对于以身试法的明星和丑闻劣迹者,除了司法机关实施必要的法律惩戒之外,有关部门还要附加处罚措施;比如,对于初犯者,限期禁止参加演出活动;对于屡教不改者,则终身禁演,以此提高明星艺人的违法成本。特别是,对于热衷于宣传炒作“劣迹从业者”的媒体平台,也要进行查处,还影视界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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