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理论甘肃  >  评论  >  纵横谈

【看法】“刷脸”进社区需审慎对待

 2021/04/16/ 10:30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付彪

【看法】

“刷脸”进社区需审慎对待

  付 彪

  李京(化名)开不了小区的单元门了。门上挂着一个“刷脸”设备,他拒绝录入自己的人脸信息。他是北京南湖中园二区的一名业主,从去年5月开始,小区部分单元门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业主须采集人脸照片,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这是业主们打开单元门的唯一方式。(据《新京报》)

  李京表示担心信息会出现泄露或被人倒卖,他的担忧是合理的。因为一些小区的人脸识别并不只采集人脸信息,还要业主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采集的信息越多,泄漏的风险越大。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虽然“出入更便捷”“管理更高效”,但“是否泄露隐私”“数据保存在哪”等问题业主却无从得知。一些小区人脸识别的推行和使用是默认所有人都同意,甚至还出现了强制人脸识别,不识别不让进小区,这种做法显然极为不妥。

  从全国各地看,随着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进社区现象增多,公众对规范人脸识别、保护个人信息的呼声日益高涨。备受关注的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日前迎来终审,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兵由“指纹识别”强制升级为“人脸识别”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郭兵曾在听证会上提出“社区门禁不得强制用生物信息识别”的建议,被有关方面采纳。有些城市也已经开始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对生物信息识别技术的管理,比如杭州成为在物管条例中全国首个明确禁止物业强制人脸识别的城市,《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对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采集也有限制规定。

  人脸信息不像数字密码,其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从技术伦理的角度出发,人脸识别进社区虽能带来一定便捷,但也容易酿成严重后果。对于人脸识别进社区,有关方面必须持审慎态度。《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据此,社区在推行人脸识别技术时,如果不能拿出有效的保护措施,业主有权“不赏脸”。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