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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业主买走556个车位 手续“正规”也不行   

 2021/01/05/ 09:32 来源: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马涤明

  马涤明     

  近日,湖北武汉某小区556个车位被一位业主花6000多万元一次性买走。有业主质疑这是一笔虚假交易,是为抬高车位价格。物业公司和当事业主均称,该笔交易合法合规。(1月2日《潇湘晨报》)

  小区车位有限,一位业主一次性买走几百个车位,然后加价出售、只卖不租,这是在坑其他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方面称“手续正规”,因而交易合法合规,这不是对法律的误解,就是装糊涂。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里的“业主”显然指的是广大业主,而非少数土豪业主。开发商将556个车位售给一位业主,超出了“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售卖指向,本应首先满足广大业主生活需求的公共配套设施被当作投资品出售,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而依着开发商的逻辑,若小区所有的车位都可以打包出售,广大业主岂不成了“待宰羔羊”?

  事实上,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不能完全适用于市场调节原则:住宅小区里的市场,并不属于通常概念中的市场,因为这个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数量也是有限的——这符合《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显然,开发商一次性将几百个车位打包售给一位业主,既不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搞垄断经营——不是说,“手续正规”就等于合法合规。

  而这种明显有违相关法律规定的打包售卖,为何能够获得“正规手续”,也让人困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出售车位是自主行为,法律也未禁止业主是否能一次性持有556个车位。

  监管部门这种认知由何而来,令人玩味。事实上,类似违反《物权法》和《反垄断法》销售小区车位被纠正、被判赔的案例,近年来时常出现。比如,去年6月间,苏州某小区开发商因“捂车位”涨价售卖,被业主起诉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7万元差价损失。而“捂车位”涨价与“打包出售”的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开发商混淆“市场调节”概念,认为住宅小区这块市场上也和外面充分竞争的市场一样,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如此认知,不是思维误区,就是装糊涂。

  可见,既然配套设施具有公共性,开发商“自主行为”“法律未禁止”的错误认知就不好解释: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法律怎么会支持开发商在公共配套设施上的“自主行为”?

  众所周知,每个楼盘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会把宣传做到极致,很难相信,售楼宣传会漏掉“有停车位”这一条;而如果开发商售楼时承诺有车位提供,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却将车位打包出售,这还构成违约,涉嫌消费欺诈;相关行政部门完全可以依法介入,而不应以“经营自主行为”等推诿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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