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诚诚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不得不说,征求意见稿这一条非常重要,对于促进边远、欠发达地区教育,甚至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如何实现有效衔接?振兴乡村教育无疑是重要一环。经济欠发达省份,教育设施陈旧,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偏低。振兴这些地区的教育,必须提高当地教师的待遇,因为乡村振兴最终要靠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的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是保障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的关键,要让广大农村中小学的教师有体面的收入,安心工作,不受非教学事务的影响。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乡村教师用自己的无私奉献,点亮了乡村的文明之光,滋润着乡村教育的沃土,国家和社会应当从各个方面肯定他们的价值,改善他们的境遇。
同时,振兴乡村教育须汇聚多方力量,协同推进,形成新时代乡村教育发展的最大合力,有力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而更好地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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