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袁勤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统筹政治引领和依法履职,坚定法治公安建设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公安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公安执法过程本质上是贯彻党的意志、执行人民主张的过程,每一个执法行为背后都蕴含政治逻辑、体现政治立场。公安机关要聚焦提升政治引领能力,着力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执法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特别是针对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应急任务多、备勤时间长、集中学习相对困难等职业特点建立“三学联动”制度,通过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初步学、党委会第一议题深入学、政治轮训结合实践系统学,引导广大民警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做到用心学进去、用情讲出来、用力做起来,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实践证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履职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才有最坚实的依靠;只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使命才能有效落实。更好统筹政治引领和依法履职,牢记“公安姓党”根本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执法工作,确保每一个执法过程都能体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统筹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回顾党的社会治理方针演化过程,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增加“法治保障”,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鲜明体现了法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是维护安全稳定的主力军,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各领域风险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亮剑。现在,不同风险的关联性、传导性明显增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可防可控”理念,将更多力量放在源头治理上,主动排查化解风险,落实敏感案事件复盘机制,通过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机制、防范一类风险”,努力由被动保平安转向主动创平安。
统筹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切实把为民宗旨落到实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公安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最多的政法机关,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执法工作方方面面,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拓展,群众对高水平公安执法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必须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方法,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一方面,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必须强化打的力度,对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用法治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既要考虑法律“文本法”,也要考虑群众“内心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艺术,探索特定情况下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措施,以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取代“开单式”强制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统筹安全秩序和发展活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安全和法治作为普惠的公共产品,同样需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这要求公安机关在兜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正确处理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执法方式、政策取向都要更加符合群众期待和发展要求,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刀切”管死,确保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营商环境不是靠口号,而是靠一件件实事营造出来的。公安机关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涉企执法的同时,主动靠前听呼声、靠前做服务,尤其是面对新业态安全监管和企业群众诉求,不能简单说不行,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换位思考、积极回应,把“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多设路标、不设路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等要求落到实处,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统筹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处在执法司法工作一线,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重要职责,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法治形象。要向强化监督制约发力,全面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为主抓手,全力打造一站式办案的总基地、监督管理的大中枢、全程保障的大本营。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跟进落实执法办案积分制,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全息管理、执法问题负面清单等机制,更好发挥科技赋能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管住环节、管好细节,真正让制度“长牙”“带刺”。
统筹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法治素养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同样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之举。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从法治上对工作中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心中有数,带头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养成依法办事的高度自觉。执法活动最终要靠广大民警推动实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公安队伍至关重要。在聚焦“关键少数”的同时抓住“绝大多数”,在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引导民警根植法治意识、提升执法素养、规范执法行为。尤其紧跟公安执法新情况,进一步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完善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推广“教科书式”案例培训,让民警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推动公安队伍把对法治的尊崇、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日用而不觉的思维方式和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作者系江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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