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陈葆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决定自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长远的战略眼光、高度的思想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举措,奋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壮大经营主体。坚持把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经营主体作为基础性工程,抓好“扶小助大”,打造龙头企业“顶天立地”,扶持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实施自转个、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五转”工程,分层分类建立梯度培育库,加大奖励引导、要素保障、政策扶持、梯度升级。支持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催生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伙伴和配套企业,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持续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产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引导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入驻园区,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链主”企业。
推动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工艺革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高新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加快培育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引进一批国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名“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协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建创新平台,实现技术、项目、人才等创新资源聚集,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专项,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引导民营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路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打通人才瓶颈。组织、人社部门应主动加强与辖区内民营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人才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创新完善人才引进和聘用机制,提高待遇保障,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加强与省内外对口部门、高校对接,选送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或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十分紧缺的职业经理人。开辟民营企业人才绿色通道,解决民营企业人才居住、就医、教育等关键问题。构建民营企业人才库和画像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人才预测与信息精准推送服务,主动为其储备和输送人才。
破解融资难题。各级政府应积极联合金融系统建立企业和信贷相互依存、互为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不断加大金融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坚持扩大贷款投放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财政金融部门对接商业银行建立完善差异化小微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适合本土化的特色贷款产品,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缩短贷款审批链条,放宽抵押担保范围,拓展贷款抵押品种,探索开发运用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押、存贷联动等信贷服务产品,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规模。对有订单、有品牌、有效益、有诚信、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紧张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运用减免贷款利息、续贷展期、无还本续贷、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化解危机。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产权转让等方式融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努力提高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能力。
落实政策措施。一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需求,主动倾听企业意见,健全问题收集—办理—跟踪回访闭环机制,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全面落实政策措施。一体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减税降费、市场准入、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等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更多民营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创业创新获得感。三是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查,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努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着力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下决心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国家一揽子化债方案,通过统筹财政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快解决“连环欠”“三角债”等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问题,严防民营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账款,坚决防止民营企业拖欠员工薪酬。二是下决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司法等部门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落细“首违不罚”规定和“两清一免”清单制度,防范和严查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式执法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行为,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三是下决心提高司法服务效能。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等问题,严防滥用行政权和司法权影响、干涉、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完善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企业法治体检等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全方位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审批事项,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综合办”改革举措,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快速响应机制,构建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三是积极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加强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和特许经营项目,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激发内生动力。激活企业内生动力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人民福祉和社会责任深度融合,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大力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专心致志加强自主创新,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做大做强做优企业,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水平。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家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开拓国际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家先富促共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切实践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家国使命。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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