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枫桥经验”赋能基层应急规范建设
徐爱水
应急管理事关发展大局与人民安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基层是国家应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乡镇一级更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经末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省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我们要将“枫桥经验”的群众工作智慧与本土治理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基层应急规范建设路径,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这与基层应急治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多元协同”的要求高度契合。近年来,我省乡镇应急预案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我们要立足甘肃实际,推动“枫桥经验”与基层应急规范建设深度融合,聚焦源头治理、机制完善、力量整合、效能提升四个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应急治理保障体系。
筑牢源头治理防线,激发群众参与内生动力。基层应急治理的根基在群众,活力在群众。要将“依靠群众”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在乡镇应急规范中明确“风险吹哨人”法定身份,建立“排查奖励—绩效挂钩—村规追责”的闭环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成效与村民积分、集体经济分红、评优评先挂钩,同时明确未履行排查义务的责任追究方式,推动隐患排查从“被动执行”向“主动参与”转变。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技能培训,强化对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让群众成为基层应急防控的“主力军”。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救援工作高效推进。应急处置中的矛盾纠纷若处置不当,极易延误救援时机。要探索“矛盾不上交”的智慧治理方法,在乡镇应急预案中增设“应急调解”专章,明确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时,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乡贤、村“两委”成员自动组建应急调解组,赋予现场指挥部“先行赔付”“临时处置”权限,规范调解程序、赔付标准和争议解决路径,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救援工作提供便利保障。
拓宽力量整合渠道,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发挥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团队等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要通过制度设计推广“平战结合”契约协作模式,推动乡镇政府与辖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相关协作协议,明确协议签订程序、征用权限、补偿标准和平时协作义务,建立“平时补贴、战时征用、溢价结算”保障机制,将民间救援力量、社会物资资源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发力”的应急治理共同体。坚持实战导向编制训练计划,采取理论培训、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联合演练等方式,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实施差异化规范策略,提升治理精准适配效能。针对我省多样化的地理地貌,要杜绝“一刀切”,以“一体化布局、差异化施策”为原则,将全省乡镇划分为多个类型分类施策。市县两级根据本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依规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优化队伍布局。因地制宜开展应急管理系统“五小”(小目标、小群体、小教官、小时长、小场地)练兵活动,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应急管理宣传主阵地。配套编制通俗化图解式应急指南,让应急规范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贴合基层实际。
迈入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优化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高效应对处置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权责清晰、精准适配、多元协同、运转高效的应急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应急管理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谋划、从单一灾种到综合减灾、从传统手段到智能化指挥的转变,奋力探索出一条契合省情实际、彰显治理效能的基层应急管理新路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作者为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甘肃省软科学专项课题“基层社区应急立法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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